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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
一、适应证
1.
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2.
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两者的静脉制剂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较重患者。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2.
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
3.
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
4.
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5.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6.
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7.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 8. 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
利福霉素类目前在临床应用的有利福平、利福喷汀及利福布汀。
一、 适应证
1.
结核病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利福平与异烟肼、吡嗪酰胺联合是各型肺结核短程疗法的基石。利福喷汀也可替代利福平作为联合用药之一。利福布汀可用于免疫缺陷患者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预防与治疗。
2.
麻风:利福平为麻风联合化疗中的主要药物之一。
3.
预防用药
:利福平可用于脑膜炎奈瑟球菌咽部慢性带菌者或与该菌所致脑膜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预防用药;但不宜用于治疗脑膜炎球菌感染,因细菌可能迅速产生耐药性。
4.
其他:在个别情况下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如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药表皮葡萄球菌(以下简称表葡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可以考虑采用万古霉素联合利福平治疗。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和曾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
2.
妊娠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利福平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3.
肝功能不全、胆管梗阻、慢性酒精中毒患者应用利福平时应适当减量。
4.
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血常规。 5. 结核病患者应避免用大剂量间歇用药方案。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属糖肽类抗生素。去甲万古霉素的化学结构与万古霉素相近,抗菌谱和抗菌作用与万古霉素相仿。
一、适应证
1.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特别是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MRSA)或甲氧西林耐药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肠球菌属及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
2.
粒细胞缺乏症高度怀疑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患者。
3.
去甲万古霉素或万古霉素口服,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致假膜性肠炎患者。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过敏的患者。
2.
不宜用于:(1)预防用药;(2)MRSA带菌者;(3)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常规经验用药;(4)局部用药。
3.
本类药物具一定肾、耳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尿常规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注意听力改变,必要时监测听力。
4.
有用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老年人、新生儿、早产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一般不超过14天。
5.
万古霉素属妊娠期用药C类,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6.
应避免将本类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药物合用。 7. 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引起血压下降。必须合用时,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万古霉素滴注速度,注意观察血压。
一、适应证
1.
磷霉素口服剂:可用于治疗敏感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和粪肠球菌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和肠道感染。
2.
磷霉素钠注射剂:可用于治疗敏感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药株)和链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治疗严重感染时需加大治疗剂量并常须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如治疗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重症感染时与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
二、注意事项
1.
既往对磷霉素过敏者禁用。
2.
磷霉素与ß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联合时多呈协同抗菌作用。
3.
由于磷霉素钠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和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应用。
4.
每克磷霉素钠盐含0.32
g钠,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及需要控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应用本药时需加以注意。 5. 静脉用药时,应将每4 g磷霉素溶于至少250 ml液体中,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以减少静脉炎的发生。
本类药物对厌氧菌、滴虫、阿米巴和蓝氏贾第鞭毛虫具强大抗微生物活性。
一、适应证
1.
可用于各种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包括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脓肿、脑脓肿等,但通常需与抗需氧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2.
口服可用于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纳菌阴道炎等。
3.
可用于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结肠小袋纤毛虫等寄生虫病的治疗。
4.
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肠道及腹腔等手术的预防用药。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
妊娠早期(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3.
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
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5.
肝功能减退可使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而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因此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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